机构设荣誉理事长6名,轮值理事长1名,执行理事长8名,副理事长10名,理事会员50名。各专业委会设专委会主席1名,专委会副主席3-8名,专委会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1-3名。各地区分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3-5名,分会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2-3名。